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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第六险”全面落地 筑牢老年失能群体护理保障防线——四川天府新区医学交流促进会解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政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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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一重大民生政策的出台,直击当前我国老年群体失能护理难题,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在长期照护领域的空白,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为亿万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带来了切实的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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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老年失能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失能老人的长期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需求日益迫切,“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长期以来,老年护理资源供给不足、家庭照护压力过重、护理费用负担偏高、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始终是民生保障领域的突出短板,也给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严峻挑战。此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全国推行,正是聚焦这一民生痛点,构建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效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难题,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根据《意见》规划,我国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排,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建成适配我国基本国情的制度框架。该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全民覆盖,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均按规定参保,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各地可从职工群体起步,逐步拓展至全体城乡居民,统筹层次从市地级起步,有条件省份可探索省级统筹,确保政策公平统一、区域保障均衡。
在群众最为关注的筹资与待遇保障方面,《意见》作出了清晰且务实的安排。筹资机制上,建立多元共担、适配经济发展水平的筹资渠道,基准费率控制在0.3%左右,职工费率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未就业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加政府补助,制度建立当年费率可按0.15%起步,5年左右逐步过渡至标准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类型,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获分类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保缴费,切实兼顾各方负担能力。
待遇保障层面,坚持兜牢底线、公平适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专业评估认定即可享受待遇,且不设起付标准。其中,按居民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50%,职工及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约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同时对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给予支付倾斜,鼓励就近就便享受护理服务。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机构规范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后续还将逐步完善服务项目目录,将智能化护理、辅助器具等相关内容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障质效。
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互认,实现护理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强化全流程监管,严防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制度安全规范运行;同时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做好保费征收、异地结算、政策衔接等工作,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精细化管理服务格局。
四川天府新区医学交流促进会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完善,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守护老年群体晚年尊严的民生工程。作为区域医学交流与健康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促进会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组织业内专家开展政策解读、失能评估规范培训、护理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联动新区医疗机构、养老护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搭建专业交流平台,推动长期护理服务资源整合,助力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落地,为老年失能群体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有温度的护理保障服务,切实把这项民生利好政策落到实处,助力构建全周期、多层次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